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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篇序文的开头,先介绍一下我自己。我是一个靠挣稿费生活的人,从王朔先生始,我们这种人都自称为“码字儿”的。我虽不能与王朔先生比,但这几年也写了几部小说,有了一点小小的名气。和几家出版社也混熟了。一些影视制作人也纷纷上门约稿,索要他们需要的东西。他们需要的东西就是在影视市场上相对好卖的东西,比如古装戏最好卖,特别是这一阵最走俏的清宫戏或武侠戏;又比如警匪戏也好卖,警匪大战多年来叱咤荧屏,高低好赖都容易出手,若再能与反腐或反黑挂钩,那就更加如虎添翼。因为一沾上主旋律就能把片子卖到黄金时间主流频道,让贴片广告的收入高上几倍轻而易举。

再比如,喜剧。写不出《我爱我家》那种隽永的,写个《还珠格格》那类闹腾的也行,也是眼下时兴的一路。电视剧本来就是大众娱乐,本来就是文化快餐,就是商品。一沾商品二字,“消费者就是上帝”的规则放之四海而皆准。这年头老百姓下了班打开电视就图一乐,所以一定要搞喜剧。

一位资深的电视节目投资商向我做了如上教诲,令我大开茅塞。但同时深感生不逢时——我的历史知识尤其是清史知识近于小学水平,性格拘泥又不擅“戏说”;对金庸古龙一类武林诸侯各派功法既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;公安题材的电视剧我虽也搞过,前有《便衣警察》险些成名,后有《永不瞑目》锦上添花,但前年抛出的《玉观音》已成强弩之末,再弩必是狗尾续貂。纵观这几年警匪戏一浪高于一浪,情节人物早被高手用尽用光,步其后尘还能让观众拍案惊奇,已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。当然最难的还是喜剧。写喜剧,如果不沦为《还珠格格》的话,如果让圈里圈外都叫好的话,那样的境界非我辈所能为也。我一向认为,写喜剧比写正剧和写悲剧,更需要思想智慧的博大精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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